地方政府,云南政府机构。云南政府,政府组织。
直属事业单位。领导,教育新闻,规范性文件,领导讲话。
领导分工/云南省教育厅
省教育厅党组书记、厅长:何金平 全面主持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党组、省教育厅行政工作。
省委高校工委副书记,厅党组成员:杜玉银主持省委高校工委日常工作,分管高校工委组织部、宣传统战部,负责三生教育、高校改革和呈贡大学校区教职工住宅建设工作。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和福生主持省教育厅常务工作,分管办公室、高教处、科技处(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省院省校合作教育办)、机关服务中心(教育印刷厂)、部分在昆高校呈贡新校区建设办公室,负责高校改革工作。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罗嘉福分管政策法规处、人事处、职成教处、民教处、体卫艺处、语管处、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负责对口支援工作。
省委高校工委副书记,厅党组成员:陶晴分管高校工委大学生工作部、德育处、学生处、三生教育处、离退休人员办公室(厅关工委)、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外资办)、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邹平分管发展规划处、财务基建处、学校保卫后勤处、 教科院,负责中小学救灾工作。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张之政分管督导室、对外合作与交流处、民办教育处、报刊社、教育对外交流中心、教育基金会秘书处,协调实施中小学校“三生教育”工作。
厅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省委高校纪工委书记:杨共和主持高校纪工委和省纪委派驻教育厅监察室工作,分管厅机关党委。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王建颖分管基教处(会考办)、师范处、招生考试院、电教馆、教学仪器装备中心(仪器公司、书刊中心)。
厅党组成员、省招考院院长:朱华山 主持省招考院行政工作,分管院办公室和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协助负责全省教育信息化工作。
省委高校工委委员、省招考院书记:杨嘉华 分管省招考院党务、工青妇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安全保密和考风考纪工作。协助负责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工作。
巡视员:郭玉鉴 协助和福生、邹平工作。
巡视员:廖晓珊 协助王建颖工作,联系学前教育工作。
副巡视员:张国华 协助和福生、王建颖工作。
副巡视员:李云芳 协助罗嘉福工作。
机构设置/云南省教育厅
办公室 负责厅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和督办查办工作;负责文秘、保密、信息、宣传、信访、档案、保卫等工作;负责协调学校治安的综合治理。
政法处 负责全省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的研究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规划并起草教育法规等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教育系统综合法规宣传教育和执法及监督工作;负责机关的行政复议和对外应诉工作。
人事处 负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务、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表彰奖励;负责教师资格认定;规划并指导教育行政干部及中等以下学校校长(含幼儿园园长)队伍建设;配合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各级各类学校的编制标准;指导各级各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
组干处 负责全省高等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管理省委授权范围内的高等学校干部;拟定高等学校处级干部培训规划。
社政处 规划全省高等学校社会科学研究、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的建设;负责指导高等学校学生与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稳定工作;负责指导高等学校宣传、统战工作,规划并指导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指导教育系统社团工作。
发规处 拟定全省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负责高等学校体制改革和布局、结构调整;会同有关部门承办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设置、撤销和更名;拟定高等学校和省管中专招生计划;管理省级基本建设项目及教育基建投资;负责全省教育事业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工作。
财务处 参与拟定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和筹措教育经费的有关政策;统筹管理教育经费;负责直属单位的财务监管工作;编制省属高等学校和厅直属单位教育事业费预、决算,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国内外教育贷款、学生贷款和赠、援款;指导和推进学校总务后勤工作和后勤改革;负责有关工商税务、财务检查等方面的协调工作。
基教处 宏观指导全省基础教育工作和重点推动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拟定中小学课程方案,编制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组织审定省编教材;指导中小学电化教育、图书和教学仪器设备配备工作;管理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导幼儿教育、民族教育、特殊教育;负责高中会考和学籍管理;指导社会力量举办的基础教育机构的工作。
职成教处 统筹管理全省普通及成人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化技术教育,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德育工作;负责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师资培训;指导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的工作。
高教处 统筹管理全省各类高等教育,规划并指导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和评估;负责高等学校专业规划、设置和审批;负责高等学校教材建设和师资培训;拟定教学仪器和实验设备基本配备标准;负责高等学校除国家、省重点以外的实验室建设和重点学科建设;管理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学校;管理现代远程教育工作。
师范处 指导全省师范教育;拟定中等师范教育工作的政策及指导性教学文件;指导中小学教师的培养和培训工作。
科外处 拟定全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技术的发展规划,协调并指导高等学校国家和省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及高新技术应用与研究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信息化建设;负责全省教育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管理出国留学和来豫留学工作;指导对外汉语教学工作;负责同国外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指导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工作。
学生处 负责统筹协调各类高等学历教育招生政策;指导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组织研究并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改革;负责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和毕业生资格审查。
体卫艺处 宏观指导学校体育、卫生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工作;拟定体育、卫生、艺术教育教学的指导性文件;协调学校组团参加重大体育竞赛和艺术活动;指导学生的军训和国防教育工作。
督导室 河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我省教育督导与评估的政策措施、指标体系和规章制度,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全省的教育督导工作。教育督导的对象是本级人民政府的有关职能部门、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中等以下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河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是河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的办事机构,承办教育督导团的日常工作。
语委办 负责语言文字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服务、协调等工作。
学位办 负责全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党建、精神文明建设、团组织建设、工会等工作。
纪检监察室 负责对教育系统行政监察、纪律检查工作。
妇工委
主要职责/云南省教育厅
(一) 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的教育法规草案。
(二) 负责对高校工作进行调查研究,为省委、省政府对高校工作的决策提供有关情况和建议。
(三) 领导高等院校党的工作,制定高校党建工作规划,指导高校搞好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做好高校党委、纪委换届工作和党员的管理教育工作。
(四) 负责高校干部队伍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推荐高校领导干部人选,并配合省委组织部进行考察、讨论、报批。
(五)指导高校党委做好统战工作;规划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掌握并分析教职工和学生的思想状况,及时处理好突发性的重大问题。
(六) 研究提出全省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全省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拟定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以及教育发展的重点、结构、速度,指导并协调实施工作;承办高等学校的建立、调整、撤销及其发展规模、学制、专业的审查报批工作;承办中等专业学校的建立、调整、撤销及其发展规模、学制、专业的审批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办学工作。
(七) 统筹管理教育经费;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负责省级教育经费和补助专款、教育基建专款的分配、管理;监测全省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归口管理国外、省外对我省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
(八) 指导全省各类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评估工作;组织对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的督导与评估。
(九) 统筹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十) 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做好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全省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
(十一) 主管全省教师工作,组织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研究提出各级各类学校的编制标准;提出全省教育系统劳动工资及干部人事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统筹规划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工作,主管全省各级各类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十二) 指导督促高校纪检、监察和审计工作;宏观指导全省教育系统的纪检及行政监察和审计工作。
(十三) 组织实施各类高等、中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制定各类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计划;负责各类高等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归口管理高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拟定高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组织指导高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十四) 规划并指导高等学校的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宏观指导高等学校的高新技术应用研究与推广、科研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协调并指导高等学校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研项目、国防科技攻关项目的实施工作;指导高等学校中的国家和省重点实验、工程研究中心的发展建设。
(十五) 统筹管理并协调教育系统的外事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出国留学和来华留学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划并协调、指导对外汉语教学工作、教育国际交流以及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工作。
(十六) 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勤工俭学和校办产业工作。
(十七) 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和发布。
(十八) 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全省语言文字工作的中长期规划;组织实施国家制定的汉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并协调监督检查;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工作;承办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九) 贯彻实施国家的学位制度,统筹规划全省学位和研究生教育工作;审批本科院校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和已定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硕士学位授权点;承办省学位委员会的有关具体工作。
(二十) 承办省委、省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厅长介绍/云南省教育厅
罗崇敏:男,汉族,云南江川人,1952年12月生。中央民族大学经济学博士。曾履职于中共江川县委、县人民政府、中共新平县委、中共玉溪市委、中共云南民族大学党委、中共红河州委,现任中共云南省委高校工委书记,云南省教育厅党组书记、厅长。系云南省作家协会、书法家协会、哲学学会、农村经济学会会员。主要着作有:《现代旅游概论》、《资本运营概论》、《县域管理研究》《农业经营论纲》、《玉溪三乡论》、《论企业创新》、《大学修养观》、《论创新》《中国边政学新论》,《中国发展战略论》,《本质和方法的领导》,《红河意象》等。在*刊物和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60余篇。书法作品获“彩云奖”。